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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26-07-02 10:3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6年7月至12月进行。

2026年11月1日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年满18周岁选民的计算时间。11月1日至3日进行投票选举。

2026年12月底前召开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区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关于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经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南开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为321名。

区人大代表名额,由区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要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三、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经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南开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为35名。

四、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代表选举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进行。设立南开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街设立选举工作组,在区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各选区的选举工作。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院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其选举工作由所在街选举工作组指导协调。驻区各相关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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