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从旧兼从轻”  践行宽严相济 --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办理首例《生态环境法典》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8-18 17:10:00

适用“从旧兼从轻”  践行宽严相济
--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办理首例《生态环境法典》行政处罚案件


    2026年8月15日,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出一个“特别”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某公司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Ⅱ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南开区生态环境局首例衔接适用法典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该案严格适用法典第1057条“从旧兼从轻”原则,旧法拟处罚款5万元,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新规处罚幅度更轻,结合企业整改情况,经集体审议,最终依法从轻处罚款5000元。首个“从旧兼从轻”案例的办理,是法治精神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亦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的体现。

该案虽非大案要案,但为法典平稳过渡提供了实践样本。一是厘清了新旧法律衔接的适用规则。 法典施行初期,基层执法人员最担心的就是“旧账怎么算”。本案通过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第1057条,明确了处理路径: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例外情况下适用更轻的新法。 二是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因适用新法,罚款金额较旧法大幅降低。在行政相对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情况下,执法部门没有机械执行“从严从重”,而是依法适用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法律,彰显了法治政府建设中对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尊重。 三是防范了执法领域的“选择性执法”风险。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并非随意选择,需要对新旧法规的相关罚则逐项对比。该案在处罚决定书对“法律适用”部分,详细阐述了选择理由,符合说理式执法要求,确保处罚决定经得起复议和诉讼的检验。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规范过渡期案件法律适用,以本案为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释法说理效果,向辖区企业重点解读“从旧兼从轻”含义,引导企业正确认识法规变化,消除“新法更严、秋后算账”的担忧,也为主动整改的违法企业提供守法尊法预期,不断护航生态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

同步,我局将持续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手段,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高质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宣贯,不断推动法典落地见效,切实为绿水青山筑起更坚实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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