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以下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附后,有关单位(个人)可到天津市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E座521室
联系电话:022-87875142
天津市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