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 无证上岗 现场安全管理
【要 旨】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使用等离子切割机从事切割的工作人员未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时未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公司一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第26条裁量阶次A,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54条裁量阶次A,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合并以上二项,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截至2026年3月26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案例评析】
特种作业固有风险极高,等离子切割类动火作业过程中易产生高温熔渣、火花,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同时强光、烟尘、触电风险会直接威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一旦管控缺失,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等重大安全危害。依据《特种作业目录》,等离子切割属于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范畴,法律法规明确严禁无证人员开展相关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本案涉事企业作业人员使用空气等离子切割机开展动火作业,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操作高风险特种作业设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此外,该企业组织实施动火作业时,未按照安全管理规范指定专人统一现场指挥、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这些行为集中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缺位,对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硬性规定认识不足。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积极落实各项整改举措,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依据《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我局对该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予以处罚,在警醒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本案警示监管部门需持续强化工贸企业日常执法检查与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督促企业健全动火作业全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从源头遏制特种作业安全事故发生。